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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

发布人:黑龙江省保密协会点击次数:4031次字号:T|T
    (1999年7月30日国家保密局印发 国保发[1999]4号)

    今年“政府上网工程”实施以来,网上泄密问题时有发生。为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,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,特通知如下:

    一、必须十分重视政府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。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,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,制定政府上网的保密管理规定,指导和督促部门加强管理,落实责任制,并监督检查有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。

    二、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。要坚持“谁上网谁负责”的原则,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,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。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,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上网信息保密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
    三、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。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,不得存储、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。

    四、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。要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,增强防范意识,自觉执行有关规定。要强化管理与监督,明确责任,落实制度,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。
(编辑:黑龙江省保密协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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